但是同一商品在京东平台上的价格为5599元,比全民钱包平台的售价低了1200元,国补后的价格仅5071.01元,比全民钱包的价格更是低了超过1700元。而如果用户在全民钱包分期贷款购物,还需要承担相应利息,那必然价格更高,试想,谁会在全民钱包解决自己的购物需求?
而且,该平台上众多商品要么没有评论,要么评论寥寥且均评论于几年前。
另一方面,该平台APP首页显示“预估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点击“激活额度”,即跳转到需要实名认证并完善资料的页面。下拉至最后,小字温馨提示告知,提交上述资料后“仅用于审核资质和推荐借款产品”,这也正应和前述“助力金融机构实现快速引流并提升经营效率”。
根据天眼查,全民钱包的背景比较“正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实控人为曾庆亮,注册资本2亿元,并于2023年完成A轮融资。
股权关系上,曾庆亮持股65%,中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持股20%,TCL科技集团成员企业深圳TCL十方垂直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5%。且在全民钱包的官网上显示,深圳TCL十方垂直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在2023年“战略入股”。
实际上,全民钱包也曾发力小贷。2020年3月,全民钱包出资成立了海南乙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但是在两年后注销。
但并不死心的全民钱包还通过广州市好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下称好屋小贷)的小贷牌照进行线上展业。而好屋小贷是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资控股,与全民钱包没有任何股权关系,且这种做法早被监管明令禁止。
值得注意的是,在4月25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注销业务资质公告”,同意好屋小贷注销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被大量投诉借担保费推高利率,合作50多家持牌机构
全民钱包的助贷业务究竟做到了多大?
5月9日其公众号发布的《与“民”同行丨来聆听TA们与全民钱包8周年的故事》内容显示,该公司在8年时间里累计注册用户超过4000万,累计撮合交易额超700亿元,另据天眼查,该公司2023年工商年报的员工数据为270人。
这样的规模虽然不能与一些上市的头部公司相比,但也委实不小。这也是为什么,去年有媒体报道,全民钱包谋求在港股上市。其挂出招聘的董秘的职责要求是,需能“主导公司投资并购、上市规划等相关工作”“有香港上市经验”。
而且,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全民钱包还利用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搭建了自己的智能风控系统——观星平台。该公司还曾获得“2021创新中国·创新力企业100强”、“2021创新中国(金融科技行业)十大企业”等荣誉,以及入选广州市普惠金融协会副会长单位。
但硬币的另一面,全民钱包却被投诉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担保费、服务费等增加借贷成本高至36%,以及“暴力催收”等。不论是在消费保还是在黑猫投诉上,都有众多投诉。
其中,5月17日,在消费保上,一名用户投诉表示,其在全民钱包有一笔合作方的放款订单,借款本金6000元,分12期还款,每次还款金额602.74元,已还7期。此时其发现每期里面都包含86.34元的高额费用,其中包含担保服务费和担保费。
盐铁财经根据这名用户提供的数据计算,其所承担的综合借贷成本高达36%。
黑猫投诉上,另一名用户的投诉则显示,在全民钱包的借款,担保费和担保服务费都比利息还要高。其表示,4月20日在全民钱包借了14600元,每月还款1466.57元,其中包含本金1189.49元,利息67.08元,担保费124元,还有一个担保服务费86.1元,而且还不允许提前结清,不让截图,一截图自动白屏。
还有用户称被收取了高价会员费。一名用户在5月6日投诉称,“我于2025年4月27日在全民钱包借款18900元,结果扣了1134元的金益卡会员费,在借款之前我不知道有这笔会员费,找了客服各种推脱不给退,当时放款的是大兴安岭农业商业银行有限公司,收取会员费的是深圳市鹰长空科技有限公司我现在的诉求是退回这笔会员费。”
一名用户还称,其前夫借了全民钱包的小贷,“全民钱包骚扰我,暴力催收,打电话发短信到我单位,严重影响我的生活”。
截至5月19日,其在黑猫投诉的总投诉量达5062条,而仅近30天就高达600多条,占了十分之一还多。
事实上,全民钱包在其APP上也毫不避讳地宣传自己的高利率,其借款页面显示,年化利率16%-36%。这似乎与全民钱包“以传达幸福为己任”的口号以及日常宣传的“扎根普惠金融”理念背道而驰。
虽然采取24%+12%的双融担模式,收取担保费和担保服务费已经成为助贷行业“通病”,但这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即对于金融机构的金融借款,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年利率24%。
根据用户投诉以及此前媒体报道,盐铁财经注意到,全民钱包合作的持牌机构超过50家,包括江西裕民银行、蒙商银行、江苏苏宁银行、大兴安岭农业商业银行、湖南三湘银行、小米消费金融、蓝海银行、湖北消费金融、亿联银行、福建华通银行、本溪银行、上海华瑞银行、辽宁振兴银行、兰州银行、四川新网银行等。
要说这些持牌金融机构不知道最高法的相关规定,或者是说不知道全民钱包的“所作所为”,似乎很难服众。
不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显示,将对上述模式采取强监管。
“通知”首先强化了商业银行总行对互联网助贷业务的管理责任,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平台服务、增信服务的费用标准或区间,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确综合融资成本区间,同时明确平台运营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增信服务机构不得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形式变相提高增信服务费率。
而且,商业银行应当完整、准确掌握增信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情况,确保借款人就单笔贷款支付的综合融资成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借款人合法权益。
这就表明,助贷机构不仅要明明白白地告知用户所收取的费用,而且加在一起,利率不能24%的红线。
而与全民钱包合作的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自然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