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全球IPO市場漸冷,二級市場持續震盪,寒氣倒逼一級市場,「投得好,不如退得好」更是引發不少私募/創投人的共鳴。作為最受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青睞的退出方式,IPO退出流程是什麼?一級市場投資機構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應該如何高效完成IPO退出?IPO退出方式中有哪些值得私募股權/創投基金注意的事項?富途安逸將為您一一解答。
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通過IPO的方式退出,即被投企業IPO(首次公開募股)後,PE/VC所持有的企業股份將轉變為可上市流動的股票,提升股權的流動性,待鎖定期後便可在二級市場尋找合適的時機減持退出,實現超額回報。
私募股權基金及創投基金通過IPO退出流程如下:
1. 基金配合相關中介機構對標的公司及各股東展開盡職調查,按照中介機構要求完成整改;
2. 標的公司完成股改(如為紅籌企業則無需)及上市前融資;
3. 標的公司製作上市申請材料及審議上市相關議案,完成輔導備案等上市準備工作;
4. 標的公司向證券監管機構提交上市申請材料;
5. 標的公司及中介機構回復監管機構審核問題;
6. 取得監管機構對本次發行上市的批准/註冊;
7. 標的公司完成發行;
8. 鎖定期屆滿後,基金擇機通過合法合規的方式減持退出。
註:來源於《2023中國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退出研究報告》
不過,因上市公司會涉及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擬IPO企業需要滿足如主體架構、公司治理、資質審查、合規監管等各方面的高要求,被投企業最終能否達成IPO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因此,對於私募股權/創投基金而言,IPO退出方式也存在不少局限,如上市門檻高、投資周期長等,尤其新股市場降溫的大背景下,預期回報也存在更多的不確定性。
來源:2023中國私募股權(創投)基金退出研究報告
因此IPO退出方式的注意事項不容忽視。當PE/VC擬通過IPO退出的方式實現減持退出,需要全盤考慮被投企業擬上市的市場、架構、監管審查配合、稅務處理及退出要求等因素。
以上市市場為例,不同市場/地區因審批流程、監管結構、投資者結構及投資習慣不同,會對項目回報周期、上市後估值、流動性及退出流程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PE/VC在考慮投資標的企業時,可以提前了解/建議標的企業擬申請上市的市場及是否能滿足該板塊的上市要求,從而規劃具體的IPO退出路徑。
若被投企業希望在境外上市,機構擬IPO退出還需要考慮公司架構問題。目前中國企業在境外上市主要採用兩種架構: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亦被稱為:紅籌架構)。
直接上市的企業需要經過境內和境外監管機構的雙重審批,故擬上市公司也需要預留更長的上市準備時間,以及上市後面臨更多的監管要求。此外,對於直接上市的企業,境內投資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內資股、非境外上市外資股)不能直接上市流通,因此公司還需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全流通申請。證監會會結合所處行業的外資產業政策進行判斷,如行業存在外資比例限制,則可能會影響「全流通」股份的比例範圍,對於私募股權/創投基金而言,會影響後續的IPO退出減持計劃。
雖然間接上市不涉及股份流動的問題,但如果投資人主體為境內機構投資人,在投資境外主體的項目時會涉及境外投資項目備案、外匯登記及購付匯以及不同境外主體的稅務申報等問題。
不同類型的一級機構,如創業公司、家族企業或成熟企業,在IPO退出過程中面臨的挑戰也不同,需根據自身情況調整策略。此外,機構投資者仍需密切關注監管及市場的變化,如信息披露、上市門檻變化、投資者結構要求等,都可能影響IPO流程和退出戰略,機構投資者要確保合規並不斷優化IPO退出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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